四川省2020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征求意见:零售侧电力市场交易实行分品种最高限价
点击次数:3413 次 更新时间:2019-12-23
11月21日,四川省电力市场管理委员会发布关于征求《四川省2020年省内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意见的通知。
用电企业准入范围中,四川省已核定输配电价的供电区域内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环保政策及节能减排政策的经营性电力用户,包括“大工业”用户以及年购网电量在200万千瓦时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它”专变用户。
电力用户纳入市场放开范畴的电量应全部参与市场化交易,其中重点支持的钢铁氯碱企业交易电量按照水火7:3的比例配置,其余电力用户实施全水电交易。
交易电价:自动配置的火电电量,交易电价为当月燃煤火电实际上网电量的加权电价。
年度交易中,采用分水期、分月电价的,交易限价由原水电标杆电价278.2元/兆瓦时执行丰枯浮动后上下浮动20%限价。采取全年综合交易电价的,交易限价为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278.2元/兆瓦时的上下浮动20%限价。
月度(月内)交易中,交易价格限价范围为原水电标杆上网电价278.2元/兆瓦时执行丰枯浮动后上下浮动20%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