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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启动 突出四个特点

点击次数:3570 次  更新时间:2014-08-07

根据《国家能源局关于印发2014年下半年重点专项监管工作计划》,7月31日,国家能源局在江西南昌召开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启动会,全面部署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工作。国家能源局党组成员、监管总监谭荣尧出席会议并讲话。

  此次会议,标志着国家能源局在今年下半年对东北、山西、安徽、甘肃、湖南、贵州开展的电力建设工程质量专项监管及对江西开展的驻点监管正式启动。

  此次专项监管的主要目的是,加强电力建设工程全过程质量管理和全面安全管理,强化电力建设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管控,促进工程建设各方落实安全主体责任,提高电力建设工程现场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防范和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此次专项监管具有以下特点,一是突出问题监管和质监机构建设、监管机制建立等重点,解决好制约质监工作长远发展的问题;二是突出以点带面,注意积累经验,不搞表面文章;三是注重制度、机制建设,以《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检查大纲》和系列质量监督检查规章制度为指导,促进督查内容、流程、方法规范化、制度化、程序化,为全国提供可借鉴的经验;四是创新监管方式,注重从实践中探索专项监管的新思路、新办法,着力解决电力建设工程质量安全中存在的问题。

  启动会上,专项监管督查组长谭荣尧对专项督查工作提出四点要求:一是各能源监管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加强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二是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要认真落实职责要求,强化质量监督的技术支持和业务管理力度;三是各级质监机构要强化服务意识,确保工程质量监督工作全覆盖;四是各有关电力企业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质量监督管理规定,按照本次专项监管统一部署,加强自觉性,主动做好相关配合工作,确保专项监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国家能源局电力安全监管司、有关派出机构负责同志,江西省政府相关部门、电力工程质量监督总站、有关省中心站以及江西省各地市质监站等单位负责人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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