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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新增火电!14类能源项目发展受限!北京发布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
2021年12月2日,北京市发改委发布对《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告。据了解,《北京市新增产业的禁止和限制目录》于2014年7月制定出台,并于 2015 年、2018 年持续修订完善。
本次《目录》修订包括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和健全完善执行机制。相较于《目录》(2018年版),本次修订优化调整政策措施共55处。
一是瞄准“双碳”目标,强化生态环保和安全管理。助力北京率先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引导新增产业和功能发展更加绿色低碳、生态环保。全市层面由原禁止新增燃煤火力发电、燃气热电联产调整为禁止新增火力发电、热电联产(保障城市应急备用、调峰和基本运行除外)。同时,加强安全管理,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层面禁止新增冷藏车、集装箱、大型货物运输业户(车辆)等。
二是关注民生保障,对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生产、生活性服务业予以支持。适应传统商圈改造、新业态发展和便民服务需求,对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餐饮业措施进行调整,取消原限制新增低于60平方米餐饮企业的规定,不再简单按照面积大小实行禁限管理;明确规划用途为“餐饮服务”,或规划用途为“商业”并符合餐饮用房相关规定的地下空间可以从事餐饮业。同时,对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社会关注度高的的零售、快递服务、垃圾处理等行业管理措施进行了修订。此外,结合疫情防控等应急保障需要,进一步明确《目录》不适用于“应急保障项目”。
三是加强产业引导,助力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目录》立足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继续严格禁限不符合首都功能和北京率先实现“双碳”目标的一般性制造业。同时,衔接落实支持高精尖产业发展系列规划政策,引导产业链供应链优化升级,推进先进制造业与生产性服务业深度融合,助力科技创新、构建高精尖经济结构。如制造业相关措施中,在原涉及国家和本市鼓励发展的新材料产品制造,为航空航天、国家重大专项和工程等配套制造予以除外基础上,增加对氢能、智能网联和新能源汽车配套制造等细分支持。对数据中心的管理,不再单纯依据PUE值,而是综合考量业务功能、能耗、水耗等因素,引导数据中心分区分类梯度布局、统筹发展。
四是落实核心区控规等要求,进一步突出分区域差异化管理。根据新版城市总体规划提出的城市空间结构,以及核心区控规、城市副中心控规和分区规划等相关要求,本次修订,进一步强化分区域差异化管理。在原“1+4”管理措施基础上(“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4”分别适用于中心城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提出“1+5”管理措施(“1”指适用于全市范围的基础措施,“5”分别适用于核心区、城四区、城市副中心、其他平原地区、生态涵养区),进一步体现分区域梯度发展和承接。将核心区单列,在沿用《目录》(2018年版)主要管理措施基础上,强化对电力生产、道路运输等行业的管理措施,增加对住宿业、歌舞厅等行业的管理措施,促进核心区提升环境品质,建设政务环境优良、人居环境一流的首善之区。
五是健全完善《目录》执行机制。本次修订,进一步区分明确了对新增市场主体和新增投资项目的差异化管理。优化营商环境,利企便民,对于新增市场主体,登记注册部门按照告知承诺制办理登记,做好企业证照办理服务;对于新增投资项目,相关部门需依据《目录》进行审核,禁止落地不符合首都城市战略定位的项目。同时,细化完善了《目录》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明晰职责,落细落实工作机制。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发展改革委,加强统筹协调、做好总结交流等;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商务局等成员单位依职责负责相关条目的解释、提出修订建议,根据需要制定实施细则和相关配套措施等,促进市场主体准确理解和有效执行《目录》。